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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1998]34号)精神,为加快完成统一制度的步伐,现将放开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封控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从2003年7月1日起,职工退休时仍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做法。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不再实行封顶控制,按新办法执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仍按老办法执行,但原则上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过渡,统一实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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