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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2001-9-3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1]164号 【执行日期】:2001-9-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地方税务局
琼人劳保[2001]164号
【字体: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社会保障局,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并将征缴情况与财政补助挂钩。
         养老保险要力争在今年内将应参保的企业及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医疗保险要按照琼人劳保[2001]140号文的要求,加大征缴工作力度,确保覆盖率年底前达到80%以上;失业保险要改变覆盖率停滞不前的现状,争取在扩面上有新的突破。
         二、要提高对稽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将稽核与申报登记、缴费人数和工资核定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的稽核方式,使稽核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三、做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把清欠实绩与年终考评挂钩。要建立欠费单位信息库,对欠费单位实行动态监控,必要时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
         四、要建立和完善与企业、财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络制度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制度,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五、完善对帐制度,规范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个人帐户数据库,改变手工记帐的管理方式,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将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数据库全部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帐户查询制度,并每年定期向参保职工发放对帐单。
         六、各地要在9月20日前出台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实施办法,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情况,对欠费大户的名单也要向社会公布,以督促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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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关于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垂直管理部门驻市县单位社会保障经费问题意见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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