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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保障局,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并将征缴情况与财政补助挂钩。 养老保险要力争在今年内将应参保的企业及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医疗保险要按照琼人劳保[2001]140号文的要求,加大征缴工作力度,确保覆盖率年底前达到80%以上;失业保险要改变覆盖率停滞不前的现状,争取在扩面上有新的突破。 二、要提高对稽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将稽核与申报登记、缴费人数和工资核定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的稽核方式,使稽核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三、做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把清欠实绩与年终考评挂钩。要建立欠费单位信息库,对欠费单位实行动态监控,必要时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 四、要建立和完善与企业、财政、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联络制度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制度,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缴费工作,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五、完善对帐制度,规范个人帐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个人帐户数据库,改变手工记帐的管理方式,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将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数据库全部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帐户查询制度,并每年定期向参保职工发放对帐单。 六、各地要在9月20日前出台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实施办法,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情况,对欠费大户的名单也要向社会公布,以督促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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