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3-5-6
【法律文号】:黔经贸企改[2003]267号 【执行日期】:2003-5-6
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总工会
黔经贸企改[2003]267号
【字体:  
印发《贵州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州市有关部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推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我们起草了《贵州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实现国有企业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的目标。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2、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二、关于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经贸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认定后,按照黔国税发[2003]30号文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审核,除税法规定的以外,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在本"意见"下发前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按以上程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比照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已按现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不得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印发《贵州省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自谋职业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