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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5-29
【法律文号】:黔劳社厅函[2003]98号 【执行日期】:2003-5-29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黔劳社厅函[2003]98号
【字体:  
关于取消第17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等不合格鉴定机构鉴定资格的决定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工作进行年检和评估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3]5号文)的要求,省厅对已到有效期限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了实地评估,对未到有效期限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了年检审查。为使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取消以下不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印签同时作废。
  1.贵州省第17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贵州华侨友宜公司、省商校)
  2.贵州省第3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滇黔桂石油技工学校)
  3.贵州省第58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毕节地区建设局质检站)
  4.贵州省第6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毕节地区毛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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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函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成立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的通知
·关于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含评估)结果的公告
·关于同意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增加鉴定工种或提升鉴定等级的批复
·关于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评估结果的公告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取消第17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等不合格鉴定机构鉴定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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