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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工作进行年检和评估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3]5号文)的要求,省厅对已到有效期限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了实地评估,对未到有效期限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了年检审查。为使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经研究,决定取消以下不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资格,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印签同时作废。 1.贵州省第17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贵州华侨友宜公司、省商校) 2.贵州省第3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滇黔桂石油技工学校) 3.贵州省第58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毕节地区建设局质检站) 4.贵州省第6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毕节地区毛纺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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