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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省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行动,切实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界定范围 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指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的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印制。 (二)审核认定。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确认为"4050"人员的,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三、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措施 (一)咨询与政策援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开辟"4050"人员政策咨询热线,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免费发放政策汇编手册等,保证每位"4050"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咨询活动,了解和熟悉各项政策。"4050"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过程中,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职业指导援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对每位"4050"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分析自身条件,确定适合自身状况的职业定位,引导其自谋职业和采取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 (三)就业信息援助。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公告栏、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就业信息,为每位"4050"人员提供就业信息。 (四)就业岗位援助。凡由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就业。对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的"4050" 人员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补贴的条件、标准及申请程序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技能培训援助。选择当地有需求,且适合"4050"人员从事的职业、工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或其他方式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使每位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4050"人员至少得到一次免费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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