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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我市电影公司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问题的请示》(儋人劳保字[2001]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关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劳保[1998]1号)的规定,企业化管理的单位职工在1997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并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离退休费的计发办法按《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规定执行;在1997年12月31日前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又未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养老金。儋州市电影公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应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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