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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专项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厅对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的废止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3月28日第30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该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认真贯彻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精神,做好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书面报省厅法制处。 附件:1、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表)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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