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山西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3-2-11
【法律文号】:晋国税发[2003]28号 【执行日期】:2003-2-11
山西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晋国税发[2003]28号
【字体: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各负其责,做好新办、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等的认定、申请税收减免的审核工作,同时要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年度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年检和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积极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优质服务,做好服务工作。
  三、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权限在地市国税机关,其后续管理中的年检工作也由地市国税机关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四、地税的减免税权限在主管县级地税机关,其后续管理中的年检工作由主管县级地税机关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省相关法规
·对各地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省劳动保障部门行风评议与“两个确保”再就业及社会保险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挂钩的意见
·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