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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3-5-26
【法律文号】:内政办发[2003]18号 【执行日期】:2003-5-2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2003]18号
【字体: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去年全国、全区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地区间的进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工作实效不明显,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非典”这一突发事件,给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也给就业再就业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要实现全年20万名城镇求职人员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坚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要求,做到防治“非典”和促进再就业两不误。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厅、政府办公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税务局、工商局、编办和总工会组成,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落实的难点,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各盟市也要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行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资金上保证、工作上到位。自治区已确定了全年的工作目标,分解了任务,在适当时候,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与各盟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各盟市要把自治区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从今年6月份起,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对全区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按月通报,并对各盟市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各盟市也要建立健全通报制度。
  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下岗失业人员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各盟市所有配套政策都应在6月中旬以前制定出台,确保7月份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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