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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日期】:2003-7-28
【法律文号】:吉经贸企改字[2003]558号 【执行日期】:2003-7-28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吉经贸企改字[2003]558号
【字体:  
关于省直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要求的通知

  各省直企业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及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经贸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吉经贸企改联 [2002]117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现将省直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制分流总体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主体企业概况。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全称填写),成立时间、企业所在地、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属行业、隶属关系、主要产品及其规模。
  2、企业职工状况:在册职工总数、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
  人数;在职职工中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人数,  (其中下岗富余职工人数及情况)。
  3、资产情况:改制前(注明截止时间)企业资产总额及资产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等)情况;在资产中说明资本金额及所占份额,主业资产和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破产后有效资产(以下称“三类资产”)情况;土地使用权情况。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2、总体思路和目标:即对改制工作的总体思考,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的发展规划。
  (三)辅业改制的具体计划:
  1、拟纳入改制分流范围的辅业(企业或单位)名单及资产、人员情况;  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2、改制的形式,即成立何种体制的改制企业。包括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方式、股权设置及分配方案。
  3、使用“三类资产”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办法、分担债务及落实金融债权的措施。
  4、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包括原主体企业分流安置到改制企业的职工总人数及占改制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企业用于规范劳动关系、安置富余人员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量(含补偿标准和总额)和补偿金筹集渠道及资金筹集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
  情况,如有欠缴,要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同时填写附表1)。
  5、主体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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