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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传发电 【颁布日期】:2004-1-16
【法律文号】:湘劳社发电[2004]8号 【执行日期】:2004-1-16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传发电
湘劳社发电[2004]8号
【字体: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25号文件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3]225号)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足本职、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全力以赴地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截止2004年1月15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对10607个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共查出3562个单位在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3068亿元,已为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3.2316亿元,占2003年度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数的97.72%。岳阳、衡阳、益阳、常德、永州、怀化、湘潭等7市,对已查出拖欠的2003年农民工工资兑付率达到了100%;省总队99.74%,张家界市99.4%,自治州99.15%,娄底市96.4%,长沙市94.3%,郴州市94.1%,株洲市93%,邵阳市83.41%。截止2004年1月15日,全省仍有72个用人单位共计拖欠2003年应付农民工工资752.33万元,占拖欠总数的2.28%,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和政府工程项目单位22个。
  春节即将来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复查,确保农民工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已实现2003年应付农民工工资兑付率100%的市,要对原拖欠工资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复查,保证将工资交到农民工手中。
  二、严格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已经查实拖欠工资,并在2004年1月15日前仍未兑付2003年应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依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39、40、41、42条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要协同建设、工商、计划、国土、银行等部门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5号文件的要求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从1月16日起,要派出督查组对未完成工资清欠任务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确保1月19日前将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位。
  三、受理投诉,抓紧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对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要抓紧受理,尽快查处,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够拿到工钱回家过年。
  春节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执行每日报告规定,在当日17时前向省厅报送统计结果。

  附:
  未兑付农民工工资单位情况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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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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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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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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