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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为适应人才市场的发展,满足广大劳动者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水平的需要,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现将2004年物流师、物业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职业经理人、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汽车修理工、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摄影师等14个职业的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流师等14个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和统一考务管理。其中,物流师、物业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和职业经理人等5个职业统一鉴定的考务管理和证书核发仍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美容师等5个专项治理职业的技能鉴定要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容师等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2]22号)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对中式烹调师等八个职业实行全省统一定期鉴定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3]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2、3)。考生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劳动者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技能水平的法定凭证。 二、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组织上述职业的鉴定申请报名和考前辅导工作,鉴定工作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其中,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和美发师实行逐级鉴定,其初级职业资格鉴定由市州劳动保障局确定时间,定期组织,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凡未参加全省中级统一鉴定的,不得参加晋升高级资格的鉴定。 三、申报鉴定者可到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考前培训和鉴定。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上报考生信息。上报考生和申办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时,必须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统一的数据格式,用软盘或发电子邮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和鉴定所必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和《关于核定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社会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3]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收据。 五、上述统一鉴定职业所需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及考试指导等资料(附件5),由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湖南代理发行站统一提供,联系电话:0731-4530384。 六、为保证鉴定质量和接受社会监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特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731-4530380、4530381、2212471。 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和基层单位了解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信息,并能及时参加鉴定,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设立鉴定报名咨询点,联系电话:0731-4556806,联系人:冯老师。 附件:1、2004年部分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略) 2、2004年部分专项治理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略) 3、2004年部分职业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略) 4、全省统一鉴定教材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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