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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职业病)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广劳社医[2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已经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退休前曾从事过有毒有害工作,退休后未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由管辖地劳动鉴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查实认定),现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达到因工致残1—4级的,应按川劳社医函[2001]51号文件规定调整养老金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前未诊断确认患职业病,未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1—4级伤残,死亡后不能享受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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