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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1999-5-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1999-5-24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字体:  
关于为办理退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发放专项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委统战部、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党委统战部:
  今年是我党领导的“两航”起义50周年。“两航”起义是中国航空史上的一件大事,“两航”起义人员为创建、发展我国航空工业和民航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体现党对“两航”起义人员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自1999年起为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两航”起义人员每年发放专项生活补贴1500元(不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两航”起义人员)。由市财政统一拨款,市委统战部负责发放,直至他们去世。同时,各单位对“两航”起义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及时为“两航”起义人员报销医药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
  欠。对已故起义人员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要主动地给予补助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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