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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5-28
【法律文号】:陕劳社发[2002]57号 【执行日期】:2002-5-28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劳社发[2002]57号
【字体:  
关于劳动事务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过程 中,企业按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从而产生了大批失业人员。为了做好这部分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开展了劳动事务代理业务,为其办理档案托管、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档案室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不规范等,影响了劳动事务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劳动事务代理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劳动事务代理工作的认识。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困难较多,心态不稳,是当前急需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关心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做好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两个确保成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思想、代表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关心他们的生活,重视解决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做好劳动事务代理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的有效手段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领导,解决劳动事务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拓展服务范围,推行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手段,加强党员管理,开展促进再就业工作。
  二、加强党员管理。在劳动事务代理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方便管理的原则,对代理人员中党员比较分散的,可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设立党支部、或在代理人员集中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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