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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6-18
【法律文号】:粤经贸监督[2002]289号
【执行日期】:2002-6-18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经贸监督[2002]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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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省属企业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为了改善和提高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加快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改革和发展步伐,省政府决定全面启动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省属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省属劣势企业退出的工作开局良好,已初见成效,计划三年内退出市场的795户劣势企业,到2001年底已退出472户,今年还将有320多户企业退出市场,任务仍很艰巨。为切实维护省属企业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会稳定工作,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集团一定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全面做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各集团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会稳定工作,要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集团负责人要对本集团及属下企业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对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暴露的矛盾和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出面,直接与职工群众交换意见,做更加贴近实际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对职工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在现行政策范围内尽快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职工解释清楚,并积极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决不能躲避群众,回避矛盾,致使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积累、扩大,更不能简单处理,激化矛盾。
二、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妥善处理企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省属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出来。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竞争的挑战,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要从实际出发,稳步实施,并注意与各市已出台改革政策的相互衔接,兼顾企业内部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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