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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3-5
【法律文号】:津劳办[2003]69号 【执行日期】:2003-3-5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劳办[2003]69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200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3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本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就业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失业保险工作今年要突出六个重点、完成好三大任务。六个重点是:参保人数只能增不能减;缴费基数只能升,不能降;控制滞纳,加大清欠;确保发放,促进就业;完善制度,规范经办;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手段。三大任务:即确保全年征缴任务完成5个亿,力争达到5.2亿元;确保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年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一、要加强扩面工作,确保参保人数稳中有升
  今年失业保险扩面工作要以新增就业岗位开发后保险续接为主攻方向,将非公有制单位纳入参保范围,解决好部分尚未参保事业单位、小开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参保问题,积极为特殊就业群体参加、接续保险创造条件。各经办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参照养老保险参保情况逐户核定,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解决。对尚未参保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促其尽快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同时要密切关注企业改组、改制、拆迁及私营企业人员频繁流动的参保数量流失现象。市局对各区县参保扩面情况要逐月进行考核,全年扩面15万人,年末全市参保人数不能低于2002年末水平。
  二、紧紧抓住基金核定、稽核关键环节,确保应缴尽缴
  核准缴费基数、依法规范征缴行为,是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以此为原则,夯实基础,确保缴费基数不低于养老保险。与此同时,加强稽核工作,建立日常失业保险享受资格审核基数稽核制度。积极开展缴费基数的自查、抽查和互查的“三查”活动。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对行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水平进行测评。各区县全年对缴费户的稽核面不低于30%。
  三、加大“追缴”和“清欠”力度,确保滞纳额减少
  今年清欠工作的重点是对有能力缴费的欠费户进行催缴。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辖区内欠费户情况一一分析,分类排队,甄别还款能力,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紧盯到户,落实到人。对有还款能力而执意不交的,要依法动用监察和舆论监督手段加强追缴。力争当年追欠额达到累欠额35%,当期滞纳率低于15%的工作目标。
  四、确保发放,不错不漏,促进就业,缩短周期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双刃剑”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其再就业。各经办机构应严格遵照市局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申领发放流程,确保及时发放,不出纰漏。要按照津党发[2003]2号文件精神,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好为自谋职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兑现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鼓励政策,为他们再就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要充分发挥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作用,将失业人员日常管理职责下沉,实现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要与民政部门建立通报制度,搞好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五、积极探索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新举措
  今年要在总结《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以来的经验与问题基础上,加紧研究“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办法”和“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意见”,及失业人员特殊病症医疗补助问题,完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管理办法。
  六、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经办队伍的建设
  今年需要加强的基础工作重点有五项:一是完善为失业人员贴近式服务的措施,将相关工作流程在经办场所予以公示。二是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工作,完善日常统计与抽样统计的有机结合。三是搞好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四是抓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区县及街保障中心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五是提高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失业保险征缴发放等项管理的微机化。
  七、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考核机制
  今年失业保险的各项工作将围绕征缴进度、扩面程度、就业力度等环节进行考核,各经办机构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切实真抓实干,讲究工作方法,努力抓好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核的情况一一通报,并与今年管理费拨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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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享受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OO六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困难企业补缴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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