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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颁布日期】:2002-3-21
【法律文号】:辽社保发[2002]5号 【执行日期】:2002-3-21
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辽社保发[2002]5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2年,是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关键一年,并轨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为做好2002年的关轨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并轨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并轨工作重点
  2002年并轨工作重点是:要确保中心内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陆续关闭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对已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经确认符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也要全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现并轨。今年年底,省政府将按所下达的并轨工作计划,对各市中心内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实际并轨人数,进行考核。
  各市在保证完成中心内协议期满和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全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施并轨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筹资能力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实际情况,对明年协议期满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也可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也要安排好国有企业其他离岗人员和新减员的并轨工作。
  各市要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将并轨工作同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结合起来,加大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工作力度,做到既要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也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2002年并轨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并轨工作是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随着并轨工作的不断深入,今年的并轨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继续将并轨工作作为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坚定信心,加快并轨工作的推进步伐。
  2.加大并轨资金筹集工作力度。各市要按照今年的并轨工作计划,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要做好资金调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并轨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自筹资金难的问题。
  3.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基础工作。各市要在总结去年并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申报、企业性质的认定、并轨人员构成和身份的认定、企业困难程度的认定;基础数据的采集、补偿金标准的确定、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和补偿金发放等工作程序。并使企业了解和掌握各项并轨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同时,各市要加强对企业各项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基础材料、数据库内容齐全、基础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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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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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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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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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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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北输油管理局关于2000年度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复函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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