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8-6-2
【法律文号】:豫劳险[1998]9号(已失效) 【执行日期】:1998-7-1
省劳动厅
豫劳险[1998]9号(已失效)
【字体: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暂行)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22号)的规定,现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与豫政[1998]22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河南省劳动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日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暂行)
      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

      Vn-1——职工退休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J÷120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失效]
·社会保险财务制度(试行)[失效]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失效]
·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已废止)
·关于加强对举办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培训班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当行政被告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暂行)
·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
·河南省劳动监察规定
·关于试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及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转发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