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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1-17
【法律文号】: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执行日期】:2000-1-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字体:  
关于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东省社保局: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可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特困职工,退休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是专项基金,对这项基金的开支项目,《失业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开支项目,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已经超出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地区,要及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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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积极推进并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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