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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凡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经相应的政府人事部门认定,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免缴2年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行政性收费。 (二)对一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毕业生,我省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实行"人才储备制"。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我省急需的计算机、生物工程、旅游与酒店管理等专业的本科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由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优先推荐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间继续升学、服兵役或出国留学,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二、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 (一)允许外省高校毕业生生源来琼就业,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和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各市(县)政府要重视人才,树立开放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市(县)就业。 三、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市(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已登记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提供初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有组织地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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