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2-31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函[2002]165号 【执行日期】:2002-12-31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函[2002]165号
【字体:  
关于贯彻《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函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凡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和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经相应的政府人事部门认定,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免缴2年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行政性收费。
  (二)对一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毕业生,我省急需专业的毕业生,实行"人才储备制"。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以及我省急需的计算机、生物工程、旅游与酒店管理等专业的本科生,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由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优先推荐就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间继续升学、服兵役或出国留学,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二、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
  (一)允许外省高校毕业生生源来琼就业,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积极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和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各市(县)政府要重视人才,树立开放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市(县)就业。
  三、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市(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在场地、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已登记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提供初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有组织地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改《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印发《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确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的通知
·关于贯彻《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函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