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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7-12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2]166号 【执行日期】:2002-7-12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2]166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省首次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琼单位:
  为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有利于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加快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技师队伍的发展,营造学技能、钻业务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首次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望各单位按《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2002年9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送我厅培训就业处。
  海南省首次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方案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我省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决定开展我省首次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根据琼人劳保[2000]22号《海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综合管理我省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具体负责考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考评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种
  (一)汽车维修工
  (二)维修电工
  三、申报条件
  (一)任技师职务满二年,并在任职期间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
  (三)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具有培养高级技能人才能力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的能力。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高级技师考核分专业理论考试、论文答辩、业绩跟踪三项。
  (一) 理论考试
  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侧重考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现代管理方面的知识。理论考试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二) 论文答辩
  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人员必须提交两篇能反映人在本专业(工种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新技术推广应用或解决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的能力的论文。在理论考试合格后,就其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
  (三) 业绩跟踪
  上述两项考核合格后,进行业绩跟踪考核。由高级技师专业考评组根据其所送材料,到其所在企业跟踪了解材料真实性及其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本单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方面的能力与业绩。
  五、命题
  由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各工种专家组统一命题,拟定具体评审方案,由厅培训就业处核定。
  六、考务管理
  (一)考场安排
  理论考试、论文答辩考场待定。
  (二)专家组成员
  各工种专家组从省内具有副教授或高工以上职称的人员中选聘,每个专家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至少有二名院校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一名企业本专业高工。
  七、资格审查和材料提交:
  厅培训就业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写明时间、地点和科目。
  报考高级技师,须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四份,并提交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术发明、革新成果获奖证书、工作总结、论文等材料,并交大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六张。
  报考高级技师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和辅导。
  八、证书颁发与职务聘任
  上述三项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相应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确认,并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九、工作日程安排
  (一)7月底前,成立专家组。
  (二)8月上旬前,进行高级技师考试命题,拟定考核方案。
  (三)8月初-9月,发文、接受报名、审核。
  (四)10月19-20日,理论考核、改卷。
  (五)11月23-24日,论文答辩。
  (六)12月至2003年3月,业绩追综。
  (七)2003年4月,结束考评工作,登报公告高级技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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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关于同意印发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问题的函
 本省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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