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4-18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培就[2002]4号 【执行日期】:2002-4-18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培就[2002]4号
【字体:  
转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 、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是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关键,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巩固职业培训阵地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明确目标,完善制度,加强考核,抓好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
  二、完善教师教育培训制度。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应结合本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对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时长、方式等做出明确的安排。同时,要从经费等方面支持教师参加高等院校脱产或函授学习,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培训。要建立教师教学交流制度,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探讨教学方法或学术问题,促进教改研究的开展。
  三、实施"名师工程"。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特别是技工学校要贯彻"名牌"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努力培养各专业(学科)的教学、科研带头人。要进一步加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实现教师一专多能。同时,要建立师资库,聘请其他学校中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企业中的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和社会上的能工巧匠任教,把社会上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引入到教学和生产实习。
  四、严格岗位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特别是技工学校要定期对职业培训教师综合素质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成果的教师要给予奖励,对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要进行调整直至清理出教师队伍。
  转发文件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食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开展技工培训援助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