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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 、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是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关键,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巩固职业培训阵地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明确目标,完善制度,加强考核,抓好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 二、完善教师教育培训制度。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应结合本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对教师参加培训的时间、时长、方式等做出明确的安排。同时,要从经费等方面支持教师参加高等院校脱产或函授学习,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培训。要建立教师教学交流制度,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探讨教学方法或学术问题,促进教改研究的开展。 三、实施"名师工程"。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特别是技工学校要贯彻"名牌"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努力培养各专业(学科)的教学、科研带头人。要进一步加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实现教师一专多能。同时,要建立师资库,聘请其他学校中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企业中的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和社会上的能工巧匠任教,把社会上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引入到教学和生产实习。 四、严格岗位考核,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有关培训机构特别是技工学校要定期对职业培训教师综合素质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成果的教师要给予奖励,对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以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后经考核仍不合格的,要进行调整直至清理出教师队伍。 转发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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