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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经济贸易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总商会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2-4-30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2]101号
【执行日期】:2002-4-30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经济贸易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总商会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琼人劳保[2002]101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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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经济贸易局、总工会、总商会、企业家协会、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直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政与工会组织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结构和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从而带来了多元化、复杂化的劳动关系。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正确的了解与认识,至今尚未开展这一工作;有的企业虽然开展了,但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有的工会组织在推进这一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和懈怠思想;有的企业漠视职工群众利益,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任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也屡有发生,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因此,建立调节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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