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颁布日期】:2002-3-13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薪[2002]7号 【执行日期】:2002-3-13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琼人劳保薪[2002]7号
【字体:  
关于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琼府[1996]56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可从2001年10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经研究,现将这次正常增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增资审批工作从3月20日开始。各市县的增资审批时间自行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底。
  二、按省委有关机构改革文件规定,经批准提前离岗、脱产学习的人员可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提前退休人员已一次性晋升了职务工资的,此次不得重复晋升职务工资。
  三、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对2001年9月30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1]5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对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离退休时已按琼府[1996]56号文件规定晋升了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不再按上述办法增加离退休费。
  五、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分别由财政或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六、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海南省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对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印发海南省200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