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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琼府[1996]56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可从2001年10月1日起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经研究,现将这次正常增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增资审批工作从3月20日开始。各市县的增资审批时间自行确定,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底。 二、按省委有关机构改革文件规定,经批准提前离岗、脱产学习的人员可正常晋升一档职务工资。提前退休人员已一次性晋升了职务工资的,此次不得重复晋升职务工资。 三、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对2001年9月30日前离退休的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1]5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对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离退休时已按琼府[1996]56号文件规定晋升了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不再按上述办法增加离退休费。 五、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分别由财政或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六、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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