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4-29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2]94号 【执行日期】:2002-4-29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2]94号
【字体: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二)系统总体结构
  基于国际主流的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拟采用省级、中心城市级、接入点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联网模式,其中接入点包括:劳动保障县(区)级业务部门、定点医院、基层单位等,并将数据库集中分布建立在省、市两级,县级以下部门不设数据库。(见图二)(略)
  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是:业务管理系统相对集中,数据安全系数较高;可以均衡各地业务发展不平衡的局面,避免造成太多异构的信息孤岛,为实现市级和全省统筹奠定基础;便于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减少数据传输量,避免网络阻塞;而且接入点配置简单,易于管理和移植。其缺点是:对网络和中心服务器的依赖性增强,对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但是这个缺点在全省社会保障大网络平台的支持下,可以通过采用高可用技术和建立异地容灾中心等措施,在技术上较好地加以解决。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加大对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对系统建设的迫切性、重要性及其基本内容有正确的认识。
  (二)理顺信息系统管理体制,加强各级信息机构建设。省、市两级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及信息综合管理机构(信息中心)。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系统建设的具体事务及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系统建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厅信息中心要对市级系统建设规划、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指导。省、市信息综合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不少于在职人数10%的技术人员;县、区也应配备技术人员。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组织充足的力量制定系统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并对规划及方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制定系统建设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防止出现重复开发、重复投资等现象。
  (四)强化对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及业务人员对应用系统的操作能力。
  (五)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了解掌握信息技术发展动态,学习先进技术,吸取先进经验,保持系统建设的先进性和动态性。
  五、资金筹措
  按照事权结合、分级筹措的原则,省、市、县系统建设的资金原则上由各级政府自行解决,并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向各级政府申请系统建设资金,要本着少投资、多办事的原则,杜绝浪费,力求实现投入产生的最佳组合。
  六、时间安排
  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系统规划、设计、试点阶段(2000年8月—2001年12月)
  1.制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总体规划,明确系统建设的目标、原则、系统功能和总体结构等问题;在总体规划和业务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总体设计方案。
  2.在对各项业务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
  3.完成全省劳动力市场统一软件的开发任务。
  (二)系统全面实施开发阶段(2002年1月—2003年6月)
  在系统设计的基础上,开发全省统一劳动业务、劳动保障综合业务软件,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总结试点市及厅局域网建设经验,并加以推广,组织、指导各市开展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大部分中心城市系统建设任务。
  (三)系统的实际运行、维护、修改和优化完善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
  完成各市级系统建设任务,与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国家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相连接的全省系统建设。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对系统进一步修改、扩充和完善。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广东省2006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关于做好省属单位2005年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
·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尽快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章程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