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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9-27
【法律文号】:琼财社[2002]1092号 【执行日期】:2002-9-27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财社[2002]1092号
【字体:  
关于印发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农垦总局:
  《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9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改变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方式,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1999]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在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之前,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三条 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省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资金的专用计息账户。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任务是: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按照规定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养老保险基金按时如数拨付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收入过渡户和支付帐户的设立。
  (一)农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省财政部门审定,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该帐户只收不支。其主要用途是:
  1、暂存征集的养老保险费;
  2、暂存该帐户及相应的支出帐户的利息收入;
  3、暂存上级补助收入;
  4、暂存滞纳金收入;
  5、暂存其他收入;
  (二)农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省财政部门审定,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该帐户只支不收。其主要用途是:
  1、 接受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养老保险基金;
  2、 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资金的利息;
  3、 支付养老保险基金。
  第六条 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农垦系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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