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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垦总局: 《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9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改变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方式,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1999]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险预算管理,在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之前,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不得从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三条 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省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单独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海南农垦系统养老保险资金的专用计息账户。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任务是: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业务,按照规定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养老保险基金按时如数拨付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收入过渡户和支付帐户的设立。 (一)农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省财政部门审定,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该帐户只收不支。其主要用途是: 1、暂存征集的养老保险费; 2、暂存该帐户及相应的支出帐户的利息收入; 3、暂存上级补助收入; 4、暂存滞纳金收入; 5、暂存其他收入; (二)农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省财政部门审定,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帐户。该帐户只支不收。其主要用途是: 1、 接受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的养老保险基金; 2、 暂存银行支付该帐户资金的利息; 3、 支付养老保险基金。 第六条 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农垦系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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