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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2-7-12
【法律文号】:琼办发[2002]18号 【执行日期】:2002-7-12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琼办发[2002]18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各单位:
  军队转业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人才资源和重要力量。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我们党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军队的稳定和建设,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继续把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逐步完善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军转安置任务是363名,其中计划分配149名,自主择业214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9号和国转联[2002]3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置好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困难的单位应先接收安置,以后在调整人员结构时统筹安排。政法和执法监管部门需要调整充实人员的,要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在使用中央下达给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专项编制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多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满编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后可相应增加工资总额,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 增加编制。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积极接收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驻琼机构和单位,要完成我省下达的转业干部安置分配计划。
  二、重点安排好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今年要继续以安排好计划分配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继续采取使用空出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继续选调优秀的团职干部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任职,或进县(市)领导班子,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继续选调年轻优秀的副团职和营职干部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任职。对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个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尤其要把作战部队师、团级主官和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师、团级转业干部安排使用好。要鼓励师、团级军队转业干部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厅(局)、处级领导干部的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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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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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琼海市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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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省直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维护军转安置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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