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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3-6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2]21号 【执行日期】:2002-3-6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发[2002]21号
【字体:  
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2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2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2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2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全力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工作,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全省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一、全面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资金的征缴、集中和管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到个人帐户记清,个人帐户基金做实;完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保证新老计发办法的平衡过渡。
  (二)制定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先在部分市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开;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工作,在部分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展开。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保险要继续管好基金,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加强调研,做好整顿规范工作。
  (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并轨工作。并轨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在中心和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全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现并轨。稳步推进应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离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新裁员的并轨工作。到年底,关闭全省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二、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继续巩固两个确保
  (五)确保中心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继续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2000年为基数,规范不减少;企业和社会也要按照当期在中心的人数,按上年实际筹资比例筹集配套资金,确保目前仍在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
  (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以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行并轨的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为重点,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核实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和缴费人数,协助地税部门共同做好征缴工作,提高基金收缴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积极巩固和全面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要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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