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劳动法》和《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是职工与企业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机制,是加强企业法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用人单位要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用人单位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的机制性作用。 二、要加快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各地区要千方百计促使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要以城镇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片包干,逐户落实,消灭死角。凡用工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自查自纠,补签劳动合同,做到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2002年底以前,各类企业应基本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法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劳动合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每年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一次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化情况,全面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执法监察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要亲自抓,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措施,分解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年内见到明显成效。要加大《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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