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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4-8
【法律文号】:辽劳社函[2002]37号 【执行日期】:2002-4-8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2]37号
【字体:  
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厅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的干部队伍,推动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现对加强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培训机构
  各级领导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日程,作为一项经济性工作来抓,有条件的地方要单独设立管理机构,不单独设立管理机构的,应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经有关部门批准,省厅已成立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中心,为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教育中心内设机构暂定为:办公室、干部培训部、后勤服务中心。
  省厅教育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本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拓宽培训途径,畅通培训渠道
  各市可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工作。一是要下力气抓好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学历教育,鼓励中青年干部参加提高学历教育,如通过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教育等形式逐步提高其学历层次和学识水平;三是《专业证书》培训,各市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办相应专业的《专业证书》班,使绝大部分干部通过这种培训,更全面掌握岗位所需专业和知识;四是短期培训,为了探索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问题,推广新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培训。
  三、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要有独立的相对稳定的干部培训基地,也可以选择当地的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场所。总之,基地建设要本着勤俭、实效的原则日趋稳定,不断完善。
  四、增加投入,确保培训经费
  各地要千方百计地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按有关文件规定,经费比较困难的地方,应按不少于工资总额的1.5%落实教育培训经费,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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