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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2]6号)精神,现将今年我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正常申报人员晋升条件继续按《关于试行〈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评审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的通知》(辽职改办[1993]35号)文件执行。 2.破格申报人员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9]39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规定 1.国家机关分流到技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岗位数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限制,直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等学校普通班毕业生和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须通过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参考教材不变),成绩优秀者,方可参评。 4.所有参评人员必须进行年度考核,正常参评人员必须考核合格以上方可参评,破格人员必须达到考核优秀等次。 5.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并提供以下有关证件及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20份。 3.破格人员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0份。 4.学历、学位证书、讲师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撰写或与他人合写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含市级技工教研究室)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本专业教学研究论文(手写论文需打印)原件及复印件(2篇以上)。 6.反映个人专业业绩成果的各种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调转介绍信、工资关系)证明。 8.200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9.各类证书、论文、著作、证明等原件均装入副卷,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各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人名章。 送评的材料要求齐全,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要经本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字;并经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核发的评审通知单或委托函;中直单位须提交主管部门委托函。 四、考试和答辩 高等学校普通班毕业生和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的专业基础课程考试,安排在评审便会的前一天进行。 凡参加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参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根据其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由评委拟定答辩题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报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时间截止到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中直、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评审通过后,资格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改办统一办理和发放。报送材料时交申报人员本人1寸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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