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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8-10
【法律文号】:辽政发[2002]129号 【执行日期】:2002-8-10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政发[2002]129号
【字体:  
关于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破格申报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
  为引导工人奋发向上,努力钻研技术,多做贡献,经研究对技术能力突出和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允许破格申报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具体条件为:
  1.1999年以来在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因工作优异受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可破格申报1个等级。
  2.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正式认定,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或在市以上岗位技术比赛中获前3名的,可破格申报1至2个等级。
  3.获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不受限制直接破格申报任一技术等级或技师职务。
  二、关于技师指标的掌握和使用
  技师指标由省人事厅下达各部门,部门工人数量少不能分到具体指标的,省人事厅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调剂安排。
  参加技师鉴定并获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资格证书》者,承认其技师聘任资格,技师的聘任由主管部门在技师指标内确定。凡有技师退休、调离等情况的,在获得技师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三、关于报名的安排
  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30日。(高、中等院校由于放署假,报名时间可延至9月10日)。请各单位按规定的申报条件,做好报名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由单位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鉴定申报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鉴定申报汇总表》一式3份。到省人事厅报名(同时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合格后,再参加理论培训。破格申报的,单位须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参加技术理论培训。
  四、鉴定审批表的填写
  考核鉴定合格者,填写《辽宁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鉴定审批表》,由单位盖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五、关于省直驻外市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
  省直驻沈阳以外省内各市的单位,其技术工人培训、鉴定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各单位首先到省人事厅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安排到单位所在市有关单位进行理论培训,然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的地点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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