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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8-22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2]90号 【执行日期】:2002-8-22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发[2002]90号
【字体:  
关于印发《车工等5个职业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函[2002]28号)要求,现将《车工等5个职业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工等5个职业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实施方案》
  车工等5个职业技师资格统一鉴定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函[2002]28号),为做好我省首批车工、钳工、电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组织指导下,由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指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技师职业资格逐步实行社会化考核鉴定制度。即突破数额比例限制,由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申报,通过省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有关部门为受理技师资格鉴定报名单位。
  (二)申报技师资格鉴定,必须由本人(或单位)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本人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接受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以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为基础,突破规定资格条件的,必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三)各报名单位整理报名信息并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利用"考务管理系统"形成上报数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收报名数据并进行资格复查,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发《准考证》。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试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考核内容为基础,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适度增加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内容,采取限时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实际技能考核项目分为抽签和必考项目,采取典型作业的现场操作方式,考核时间视具体内容确定,每项考核内容满分100分,加权后总分100分。
  (三)综合评审总100分,采取审阅论文及现场答辩方式。论文满分60分,论文命题自定,字数3000以上,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现场答辩15分钟,满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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