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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4-10
【法律文号】:辽劳社函[2002]41号 【执行日期】:2002-4-10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2]41号
【字体:  
关于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情况进行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保险座谈会会议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及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78号),我厅定于今年5月份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情况进行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各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率"(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医疗服务中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使用率和个人自费药负担率)情况:
  2.各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贮备、管理和出售医疗保险药品情况;
  3.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管理情况。
  二、检查的时限及要求
  各市要从现在起迅速安排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情况的自查,并务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医疗保险处。希望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市本级和各县、区的自查工作。省厅将根据各地的自查情况组织人力对部分市、县、区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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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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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形式之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人员就医和费用结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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