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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12-20
【法律文号】:辽国资委考字[2000]12号 【执行日期】:2000-12-20
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国资委考字[2000]12号
【字体:  
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收入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省直企业)是指省直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是指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三条   责任人年薪制度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规模、行业和经营效益支付给责任人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   实行年薪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责权一致、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和保证责任人收入公开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选定的省直试点企业。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核定方法
  第六条   责任人年薪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
  第七条   责任人基本年薪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董事长基本年薪按责任人基本年薪的1.2倍确定。其他董事会成员按所承担工作的责任轻重由董事会确定。
  第八条   责任人效益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础,按企业当年国有资本增值率、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4项指标权重为:国有资本增值率为0.45;利润增长率为0.40;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10;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0.05。4项指标的权重系数如下表:@b808.htm
  效益年薪计算公式为:
  效益年薪=3×基本年薪×∑4项指标实际完成值×相应权重系数
  计算国有资本增值率要按《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剔除非经营性增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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