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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收入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省直企业)是指省直国有独资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是指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三条 责任人年薪制度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规模、行业和经营效益支付给责任人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第四条 实行年薪制必须坚持客观公正、责权一致、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兼顾各方利益和保证责任人收入公开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选定的省直试点企业。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及核定方法 第六条 责任人年薪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 第七条 责任人基本年薪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董事长基本年薪按责任人基本年薪的1.2倍确定。其他董事会成员按所承担工作的责任轻重由董事会确定。 第八条 责任人效益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础,按企业当年国有资本增值率、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4项指标权重为:国有资本增值率为0.45;利润增长率为0.40;销售收入增长率为0.10;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0.05。4项指标的权重系数如下表:@b808.htm 效益年薪计算公式为: 效益年薪=3×基本年薪×∑4项指标实际完成值×相应权重系数 计算国有资本增值率要按《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剔除非经营性增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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