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4-6
【法律文号】:辽劳社函[2000]5号 【执行日期】:2000-4-6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函[2000]5号
【字体:  
关于煤炭企业养老保险移交地方前调整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遗留问题的复函

  省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解决煤炭企业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前离休干部待遇遗留问题的函》(辽煤劳字[2000]31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1998年8月底前,煤炭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仍按照煤炭部《关于调整煤炭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批复》(煤财劳薪函字[1997]第30号)执行,但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辽劳字[1999]78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省级管理后,煤炭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可参照企业所在市出台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平衡政策执行。
  上述人员执行地方待遇调整政策时,在同一年度同一地区内,执行企业所在市调整政策前已按行业规定调整提高的部分应予冲减。
  自1999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离休人员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