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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8-16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0]40号 【执行日期】:2000-8-16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发[2000]40号
【字体:  
关于建立医疗保险改革重点联系县(市、区)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在年底前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加快我省医疗保险改革进度,决定在全省建立医疗保险重点联系县(市、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重点联系县(市、区)为11个:旅顺口、海城市、抚顺县、本溪县、东港市、鲅鱼圈区、凌海市、阜新县、凌原市、用力山县、兴城市。
  二、要求重点联系县(市、区)必须在9月底之前拿出经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上述重点联系县(市、区)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要在年底前启动,可以先易后难,逐渐扩大覆盖面。
  四、省、市共同负责对重点联系县(市、区)的指导,要求重点联系县(市、区)定期向省、市汇报医疗保险改革进展情况。省、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给予业务培训、配套政策、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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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定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形式之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人员就医和费用结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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