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3-1
【法律文号】:京劳社督发[2004]1号 【执行日期】:2004-3-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督发[2004]1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0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2003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缴费单位因各种原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少报、漏报2003年度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应于2004年3月31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补报,并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凡经专项审计检查发现有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缴费单位,除按规定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将依法征收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