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4-2-17
【法律文号】:湘劳社政字〔2004〕5号 【执行日期】:2004-2-17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湘劳社政字〔2004〕5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的精神,不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颁布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中有关规定,改进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在调整和测算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三、继续坚持分级管理、分级测算的原则。本年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市州应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于5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工作,将调整方案及时上报省厅审核,由省厅综合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发布实施。
  四、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严格按《劳动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省厅将组织力量,积极加强与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协商,尽快修改完善1995年颁布的《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44号政府令)。在第44号政府令未正式修改颁发之前,如《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有与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内容不一致之处,请按劳动保障部第21号令执行。
  附件:《最低工资规定》(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机构从业许可行为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200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关于发布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表彰"最充分就业"社区的决定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