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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失业人员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04年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2004年度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类型变更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户籍在我市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仅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且本人要求变更参保类型(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统筹)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方法:要求变更参保类型的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日内)携带本人的《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原医疗保险申报地办理参保类型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类型变更后,参保人员从5月1日起按变更后的参保类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咨询电话:8732688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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