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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的十五大提出,人民解放军在八十年代裁减员额100万的基础上,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员额50万。这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走有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重大战略政策。按照党中央的这一决策,军队将有一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对妥善安置这批军队转业干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高度重视。妥善安置这批军队转业干部,对于保证党中央战略决策的顺利实现,推进军队的改革和建设,维护稳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省驻军多,军队裁减员额任务重,转业干部数量大,而且安置这批军队转业干部正是我省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在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任务十分繁重,省市行政机关即将进行机构改革的条件下进行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军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置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发[1998]7号文件精神,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为圆满完成今明两年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接收条件和地区分配 今明两年军队裁减员期间转业干部原则上仍由其原籍或入伍地负责安置。需到非原籍或非入伍地安置的接收条件,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对属于撤销或减编的驻辽宁部队中不符合在辽宁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其生活基础(配偶工作、户口、住房等)在我省,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照顾接收。 转业干部在省内的地区分配,按照"生活基础在哪个市就分到哪个市"的原则进行安置。 对接收转业干部任务比较重,安置难度比较大的城市,可采取两项缓解措施:一是按接收转业干部数量增加的15%编制,由省统一掌握,适当向安置难度比较大的城市倾斜;二是适当调整到中直、省直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跨市的大型企业安置。 二、关于工作分配办法和去向 这批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进行安排。在指令性计划指导下,安排进入党政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营职以下干部考试,团职以上干部考核的办法,择忧分配安置。继续实行"功绩考核,照顾优先"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分配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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