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2-2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9]3号 【执行日期】:1999-2-2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9]3号
【字体:  
关于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市劳动局:
  1999年,我省再就业工作,要在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上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搞好再就来培训是前提。只有引导下岗职工克服下岗产生的消极情绪,转变旧观念,树立务实、自强、勇于自主创业的再就业观念,并掌握一手再就业本领,才能有力地推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使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出口顺畅,下岗职工随下随进,有进有出,出大于进。
  为了切实搞好我省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经研究,对今年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认识。各市要对再就业培训实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国务院已要求各级政府将再就业培训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劳动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用好再就业培训经费。要加强对再就业培训的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日等形式宣传再就业培训的作用和意义,使下岗职工积极参加培训。要搞好再就业培训统计工作,按时准确上报培训报表。
  二、把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为真正取得培训促进再就业的实效,提高培训质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和强化培训管理,应建立就业培训市场和与之相适应的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为核心的培训市场运行机制。各市应全面开展再就业培训基地评估认定工作,规定基地标准条件,颁发办学许可证,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标准。对由政府支付培训经费的再就业培训,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招竞标的方式确定培训单位,并对其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辽宁省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书》,对其中经技术等技级鉴定达标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劳动部门按培训数质量支付培训费,即实行政府花钱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运作再就业培训经费。对新形势下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各市应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和实践,使再就业培训实现新的飞跃。
  三、全面开展创业能力开发培训,开展塑造创业带头人活动。要从思维方式、就业观念上入手,促进下岗职工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道路,从而拓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开展创业能力开发培训和开展塑造创业带头人活动,是今年再就业培训的新举措,各市要把创业能力开发培训和塑创业带头人作为再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实行创业能力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再就业培训和塑新人并重,使下岗职工的就业能力,思想观念得到全面提高。要按照省规定的创业能力开发培训内容和时间等要求组织培训,制订塑造创业带头人活动方案,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再就业培训更具主动性,更全面、更富实效,从而更有力地促进下岗职工下走上再就业的道路。
  四、积极开展顶岗培训。下岗职工顶岗培训要与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根据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进展状况,有计划地组织下岗职工进行对口顶岗培训,补充清退不合理用工后出现的用人空缺,下岗职工顶岗培训要体现短、平、快特点。培训专业主要是房屋装修、建筑、餐厅服务等行业。
  五、适时开展远程再就业培训工作,利用电化教育等手段进行再就业务培训,使培训形式多样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已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开展了远程再就业培训,各地应组织下岗职工按时收看,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远程培训工作。
  六、要加强再就业培训机构自身建设。要设置好培训专业、抓好培训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注重培训实效,不走过场,提高培训水平,要抓住契机,在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再就业培训机构自身建设。
  1999年是实施再就业工程关键的一年,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把再就业培训工作提高一个新水平。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关于建立就业工作有关数据库的通知
·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