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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做好我省高中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及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9000人的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计划,决定将我省有关厅局所属的部分高各中等专业学校划归省教委管理,由教委根据各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布局结构调整,使我省高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扩大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能力提高办学效益。 本次划转工作涉及到2所普通高校和10所中等专业学校是:省机构厅所属的辽宁工学院和省贸易厅所属的辽宁高等专科学校;省机械厅所属的辽宁省仪器仪表工业学校,省轻工总会所属的辽宁省轻工学校、辽宁省工艺美术学校,省纺织总会所属的辽宁省纺织工业学校,省石化厅所属的辽石油化工学校,省电子厅所属的辽宁省电子学校、辽宁省电子计算机学校,省煤炭总公司所属的辽宁省煤炭工业学校,省冶金厅所属的辽宁省冶金工业学校,省建材局所属的辽宁省建材工业学校。 为保证此次高中等专业学校划转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1.理顺学校的管理体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学校划归省教委管理。 2.理顺划转学校的拨款渠道,将上述学校的经费,由省财政厅的工财、商财等处室管理,划归省财政厅文行处管理(转划转后由省教委对上述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和固定资产清查,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冻结上述学校的人员编制。 本次划转工作未涉及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仍由现主管部门管理,但要服从全省高中等专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统一规划。原学校主管厅局要积极配合省教委做好划转工作及学校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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