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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5-10
【法律文号】:辽政发[1999]17号 【执行日期】:1999-5-10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政发[1999]17号
【字体:  
关于将我省有关厅局所属部分高中等专业学校划归省教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做好我省高中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及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9000人的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计划,决定将我省有关厅局所属的部分高各中等专业学校划归省教委管理,由教委根据各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布局结构调整,使我省高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扩大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能力提高办学效益。
  本次划转工作涉及到2所普通高校和10所中等专业学校是:省机构厅所属的辽宁工学院和省贸易厅所属的辽宁高等专科学校;省机械厅所属的辽宁省仪器仪表工业学校,省轻工总会所属的辽宁省轻工学校、辽宁省工艺美术学校,省纺织总会所属的辽宁省纺织工业学校,省石化厅所属的辽石油化工学校,省电子厅所属的辽宁省电子学校、辽宁省电子计算机学校,省煤炭总公司所属的辽宁省煤炭工业学校,省冶金厅所属的辽宁省冶金工业学校,省建材局所属的辽宁省建材工业学校。
  为保证此次高中等专业学校划转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1.理顺学校的管理体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学校划归省教委管理。
  2.理顺划转学校的拨款渠道,将上述学校的经费,由省财政厅的工财、商财等处室管理,划归省财政厅文行处管理(转划转后由省教委对上述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和固定资产清查,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冻结上述学校的人员编制。
  本次划转工作未涉及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仍由现主管部门管理,但要服从全省高中等专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统一规划。原学校主管厅局要积极配合省教委做好划转工作及学校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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