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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8-12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9]85号 【执行日期】:1999-8-12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9]85号
【字体:  
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29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行我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借助先进的计算机高新技术手段,使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到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和发放实现一体化的运作模式,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请书》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请书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行,是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这种以计算机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管理模式的产生也标志着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更好地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保证其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辽宁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总体思路,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要在省劳动厅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按照统一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建成以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枢纽,各市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主干,全省各鉴定所(站)为分支,统一调度,协调运行的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待省厅总网建成后,再将本系统纳入其中。
  二、职责分工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计划,由省劳动厅会同各市及行业统筹确定。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运行,并且提供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政策保障、技术服务、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各市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须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并配合和支持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系统的正常测试和维护,接受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三、技术条件
  凡申请与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1.专职的网络管理和计算机操作人员1名;
  2.专用直拨电话和传真机1台;
  3.奔腾系列计算机(主频300M以上,内存32M能上能下,硬盘容量32.2G以上)至少1台,激光打印机(A4幅面以上)1台,职业资格证书打印机1台;33.6K以上调制解调器1台。
  4.适时与Internet(国际互联网)相连接。
  四、工作程序
  1.由各市或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9月上旬向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联网项目申请书(附项目申请书格式略)。
  2.由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审批和核实项目申请书。
  3.各市或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与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人签订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由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要求负责运行。具体运行与管理方式为:
  (1)省、市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负责人共同组成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与协调工作。
  (2)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暂时采取无偿服务,待时机成熟再做适当调整。
  (3)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与管理制度由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各市及行业应严格按管理制度运行。
  (4)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实行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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