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被终止劳动合同能否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丹劳险字[1998]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劳部发明电[1998]5号和辽政传[1998]9号文件规定,除国家明确规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和纺织行业3年内(1998~2000年)有压锭任务的企业,可按辽劳字[1998]9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办理职工提前退休外,其它情况一律不得办理职工提前退休。 二、《请示》中提到的这名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劳部发[1995]309号第42条规定和辽宁省劳动厅《关于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职工、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劳字[1998]28号)文件第三条 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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