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企业缴费费率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行业企业的缴费费率按3~5年调整过渡到省级统筹统一费率。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过渡期为5年,其他行业企业的过渡期原则上为3年。 3.企业和个人缴纳金额均计算到角,分以下四舍五入。 4.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同时进行,单位不缴费的拒收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而个人不缴费的,不计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程序 1.行业统筹企业应于每月缴费前填写《行业企业职工月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核表》和《行业企业职工月份人数增减变动表》(行业省级经办机构均列至直属企业)一式2份,同时报送全部参保职工《行业企业职工月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明细表》(可报软盘),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加盖"行业统筹审核专用章",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各留存1份。 2.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统筹企业填写的《辽宁省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专用收据》一式5联,经审核无误后,加盖"行业统筹审核专用章",同时到财务部缴纳相应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后,加盖"行业统筹财务专用章",分别作为行业统筹企业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财务记收凭证。 《辽宁省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四)拨付养老保险金的程序 1.行业统筹企业应于每月缴费前填写《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份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核表》和《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份增减变动表》(行业省级经办机构均列至直属企业)一式2份。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加盖"行业统筹审核专用章",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企业各留存1份。 2.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行业统筹企业填写的《辽宁省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拨款专用收据》一式5联,经审核无误后,加盖"行业统筹审核专用章",同时到财务部办理拨款手续后,加盖"行业统筹财务专用章",分别作为行业统筹企业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财务记收和凭证。《辽宁省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拨款专用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四、个人帐户管理 (一)从1998年1月1日起,未建立个人帐户的行业企业,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