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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1999-9-3
【法律文号】:辽劳字[1999]91号 【执行日期】:1999-9-3
辽宁省劳动厅
辽劳字[1999]91号
【字体:  
关于原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企业单位所属集体企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原行业统筹企事业单位所属集体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原行业统筹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集体企业历来不属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对象,这些集体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均应参加企业所在市社会保险统筹。
  二、鉴于原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铁路局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了行业统筹,现划归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其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仍应参加所在市社会保险统筹。
  三、至今尚未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集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原行业统筹省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支持所属集体企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认真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
  四、各市要按照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辽劳转字[1999]14号)文件要求,将行业集体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省下达的1999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级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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