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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7-11-24
【法律文号】:川工商[1997]201号 【执行日期】:1997-11-24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川工商[1997]201号
【字体: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川工商[1997]201号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现将国家局工商个字[1997]第251号《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意见》转发你们,各地工商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具体办法,并请各地将今年促进下岗职工的情况于12月上旬报省局个体处。
  附:国家工商局工商个字[1997]251号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若干意见
  工商个字[1997]251号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关系企业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总是十分关心和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做出积极贡献。
  二、 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抓大放小”的方针,进行改革、改
  组、改造;鼓励、支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国有小型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进行改革;要主动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依法及时办理登记注册的有关手续。
  三、 鼓励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支持企业将非生产性的服务机构分离出去,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经实体;鼓励、支持困难企业兴办第三产业,进行多种经营,组织劳务协作,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
  四、 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的车间、库房和场地等,兴办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各类市场,自我消化和安置下岗职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合当地政府,帮助其规划论证,参与协调服务,及时办理市场登记手续,加强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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