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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1-4-19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1]30号 【执行日期】:2001-4-19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发[2001]30号
【字体:  
关于开展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整顿改革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巩固"两个确保",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办学优势,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整顿改革工作。
  一、整顿改革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精神,调整改革强化管理,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整顿社会职业病技能培训市场秩序,取缔非法办学,杜绝违法现象发生,规范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行为, 提高培训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就业准入政策,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引导办学单位逐步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就业为宗旨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二、整顿改革的对象
  本次整顿改革工作的对象是我省境内各类型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具体工作步骤
  具体工作步骤分3个阶段进行,即:组织准备阶段,检查评估阶段和总结表彰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时间:5月份)
  1.各市要对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社会力量办学检查评估标准。通过调查摸底,要掌握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情况,如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情况、教学质量、教师资格、培训期限、招生结业等教学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培训后学员3个月内的就业率等,尤其要注意培训班结业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率和鉴定合格率,这是培训质量的重要体现。各地在制定评估标准时,要将上述内容考虑进去,而且评估标准要尽可能细化、量化成分数,并确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分数标准。
  2.各市要制定出本地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审批、评估办学单位。制定区域性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按规划发展培训产业是规范培训市场,优化培训资源配置,避免无序竞争,发展和壮大社会力量办学事业重要手段。各市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前景、产业结构状况、劳动力市场需求等情况,并结合当地人口资源、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使办学机构及培训事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制定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时,还要紧紧围绕"两个确保",把对失业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检查评估阶段(时间: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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